通用资格
1.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2.具有累计8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3.年龄一般不超过48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一般应具有相当于中央企业三级正职3年以上任职经历,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在三级正职岗位和三级副职岗位工作累计5年以上,且至少在三级正职岗位任职满1年;
5.中共党员,具有5年以上党龄,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6.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专业资格
1.具有广东、福建等区域电力及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经验,熟悉国家电力新能源行业现状,具备敏锐的市场洞察力与战略规划能力;
2.熟悉电力及新能源项目开发全流程,具备较强的政企关系协调和资源整合能力,能够独立推动项目获取并完成前期合规手续;
3.具备一定的项目投资分析、经济性评价及风险评估能力,能够根据公司战略制定区域项目开发布局与实施路径;
4.主导过累计装机容量不低于200万千瓦的电力或新能源项目从开发至并网全过程,或有单个大于100万千万电力项目全过程管理经验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