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名称
幼儿教师(顶岗教师)
招聘人数
1
任职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符合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35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报名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心智健全,体检符合要求。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学前教育、艺术类或体育类;具有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按时参加体检办理健康证者,视为放弃资格,空缺名额依次替补。公示结果无异议,由幼儿园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试用期(3个月)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园方将予以解聘。应聘者一经试用考核合格后,由园方与其签订一年一签的正式劳动合同。
薪资结构
工资待遇参照九江经开区区属幼儿园顶岗教师标准执行,6万元/年(含五险一金、餐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