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名称
工会社会化工作者(包含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
招聘人数
5
任职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热爱工会工作,热心为职工服务,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服务意识强;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身体和心理素质及其他条件; 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历证书; 年龄22周岁至40周岁,计算时间为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2006年1月1日及以前出生; 能够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文字能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及聘用: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被开除党籍的; 被开除公职的;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