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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2026年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公告

潜江市2026年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公告

招聘9人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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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9/11 09:00-2026/9/17 17:0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统筹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的通知》(鄂卫通〔202025 号)、《关于加强和规范湖北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履约过程管理的通知》(鄂卫通〔202110号)等文件,我市拟开展2026年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附件《潜江市2026年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方式和对象

    (一)招聘方式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

    1.2016年入学的湖北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本科层次)中,目前履约关系仍在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岗位的人员。

    2.2021年入学的湖北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本科层次)中,目前履约关系已在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岗位(含住培期间)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尚未解除惩戒的。

    6.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

    2026911日至917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917日下午5:00后报名的,不再受理。

    (三)报名地点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4楼人事科(潜江市红梅东路8号)

    (四)报名所需资料

    1.《潜江市2026年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须本人签名并加盖履约单位行政公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3.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登记照片2张。

    请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2份,准备岗位要求资料23原件及复印件2份(所有打印、复印件使用A4纸,按以上顺序装订为2套,注明复印属实并由应聘人员本人签名)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五)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聘用程序;有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编造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与现场报名同步进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者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对无人报名的招聘岗位,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五、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环节,考核时间另行通知。考核工作由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通过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同考核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再次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考核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体检

    考核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等规定执行。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七、公示

(一)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定,在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二)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八、聘用

(一)招聘单位及时通知新聘人员报到,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明确首个聘期不少于三年,试用期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考核结论存入个人档案。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或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联系(联系方式:0728-6242021),以免错失机会。

(二)相关网站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s://www.hbqj.gov.cn/swsjkwyh/

    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s://www.hbqj.gov.cn/srlzyhshbzj/index.html          

    本公告由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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