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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国营畜禽良种场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仙桃市国营畜禽良种场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招聘3人3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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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10/26 -2026/11/3 17:30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职工队伍结构,补齐专业人才短板,破解人员紧缺、队伍老龄化、青年储备不足等问题,有效防范人员断档风险,切实保障我市畜禽良种繁育、种质资源保护、农业技术推广、国有资产管理、属地治理等各项重点工作有序高效开展,经市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并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市国营畜禽良种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企业合同制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市国营畜禽良种场始建于1960年,是市农业农村局代管的市属国有经营性企业,为全市唯一畜禽良种繁育基地,是我市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和畜牧水产产业发展的重要基层阵地。全场全域总面积7496亩,下辖山台、蚱蜢湾、潘沟三个分场及新建代管队,服务辖区人口1612人。 

单位主要承担全市畜禽良种繁育、品种改良、保种育种、农业技术推广、产业示范带动、沔阳麻鸭种质资源保护、特色农业产业链建设、名特优水产养殖、粮棉油生产等公益服务与产业发展工作,同时负责辖区安全生产、防汛抗旱、国有资产管理、民生服务、矛盾调解等属地治理任务,工作覆盖面广、职能任务繁重。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企业合同制工作人员3名,入职后统一安排至市国营畜禽良种场相关岗位工作,具体从事种质资源保护、农业生产技术服务、场区日常管理、产业项目推进、台账资料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踏实,无违法违纪、失信不良记录,无政治历史问题;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够适应基层一线工作环境和工作节奏;

4.热爱农业农村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执行力强,服从单位岗位分配和日常工作安排。

(二)具体资格条件 

1.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计算截止日期至本次招聘报名起始日)。 

(三)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贩毒史的;

6.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人员;

7.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信息公开网站下载打印《仙桃市国营畜禽良种场2026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附件2)和《承诺书》(附件3)。应聘人员将所有报名材料整理压缩,文件统一命名为“姓名+联系方式”,发送至指定招聘邮箱827741379@qq.com。

应聘人员需在邮箱中上传以下报名材料(需本人签署“属实”字样并签名的扫描件):

①《仙桃市国营畜禽良种场2026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附件2)和《承诺书》(附件3);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③毕业证、学位证;

④学信网查询下载有效期内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⑤近期免冠彩色1寸登记照电子版;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s://www.xiantao.gov.cn/zfxxgk/xxgkml/rsxx/gwyzl/

2.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26年10月26日起至2026年11月3日截止,时间以2026年11月3日17:30前邮件时间为准。

工作日:08:30-12:00  14:30-17:30

(2)资格审查:2026年10月26日8:30至2026年11月3日17:30截止,报名期间同步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情况将及时反馈,请考生密切关注,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报名结束后资格初审通过名单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信息公开网站“考试录用”专栏)官网上公布。

(3)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则上不允许代领,特殊情况委托他人代领的,须同时提供代领人员和报考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以及报考者本人书面委托书,书面委托书须有报考者本人签名并按手印。逾期不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领取地点:仙桃市黄金大道8号,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207办公室。

请考生妥善保管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均需提供准考证原件。

(二)笔试

1.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考点、考场和时间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内容涵盖公共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等,卷面分为100分。

2.注意事项见笔试准考证。

3.本公告各招聘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4.笔试成绩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信息公开网站“考试录用”专栏)官网发布。同时发布笔试卷面成绩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三)资格复审和现场确认

1.根据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入围资格复审人数按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出现分数并列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2.面试前,资格复审由市农业农村局组建工作专班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拟参加面试人员按通知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正式职工报考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应聘人员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4.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弃权的,本人须出具书面声明,拍照或扫描后发送至市农业农村局邮箱,按该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面试

1.面试主要采取公共类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理解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经验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2.根据《岗位表》中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

3.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4.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不再递补。

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均设置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考察、体检环节。

(五)体检、考察

1.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3.应聘人员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应聘人员,应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检,体检合格的再行办理相关手续。

4.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可以对应聘人员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进行延伸考察。考察中还要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并了解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形。考察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5.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五、考试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信息公开网站“考试录用”专栏)官网上发布。面试弃权的考生,不再计算总成绩。

(一)成绩权重。笔试成绩按50%、面试成绩按5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

(二)计分方法。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按计分方法计算后,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信息公开网站“考试录用”专栏)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本次招聘的人员为正式企业合同制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取消聘用资格后空缺的岗位,由市农业农村局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若需递补,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只能在参加面试且达到面试合格线的人员中产生。


八、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其他

1.请考生及时关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相关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如通讯方式变更,请及时主动告知报考单位,因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错过考核及相关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因特殊情况需对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进行调整的,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4.本公告涉及政策口径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咨询电话:魏国17371157206,潘碧蓉13451159369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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