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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消防救援局关于2026年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的公告

运城市消防救援局关于2026年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的公告

招聘117人2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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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8/19 -2026/8/28

为切实增强全市消防救援力量,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能力,根据《山西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第294号令)、山西省消防救援局《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规定》《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运城市消防救援局面向社会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及人数

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工作严格执行总队“1234”工作法,以“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为导向,将“阳光招录”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本次拟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117名,其中政府专职消防队员80名(限男性)、消防文员37名。

此次招录人员均由运城市消防救援局根据各单位队伍建设实际在本市所辖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统一分配,不服从分配的视为主动放弃录用资格。


二、工作性质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是指在政府专职消防队和补充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从事执勤、灭火、抢险救援等工作人员,并按照《山西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规定(试行)》进行管理。

政府专职消防文员是指从事消防宣传、社会培训、档案管理、窗口服务等岗位从事辅助性工作,并按照《山西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规定(试行)》进行管理。


三、招录条件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对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2003年8月29日至2008年8月28日;

(五)身体和心理健康;

(六)具有良好的品行;

(七)个人征信良好;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本次优先从本市行政区域常住人口中招录,根据需要也可以面向本省其他地市招录。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士兵、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专职消防队员和专职林业扑火队员、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2001年8月29日以后出生)。

具备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许可证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市消防救援局招录办公室批准,年龄可以进一步放宽,原则上不超过28周岁(1997年8月29日以后出生)。具备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许可证的特殊专业人才是指:

持有田径、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等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资格证或教练职业资格证的人员;无人机驾驶取得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并具有实际操作经验通过实操考核的人员;持有B2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并能熟练驾驶该类车型的人员,并具有实际操作经验通过实操考核的人员。

消防文员招录对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2001年8月29日至2008年8月28日;

(五)身体和心理健康;

(六)具有良好的品行;

(七)个人征信良好;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本次优先从本市行政区域常住人口中招录,根据需要也可以面向本省其他地市招录。

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以放宽至25周岁(2000年8月29日以后出生)。

具备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许可证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市消防救援局招录办公室批准,年龄可以进一步放宽,原则上不超过28周岁(1997年8月29日以后出生)。具备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许可证的特殊专业人才是指:

财务、审计、计算机、艺术类相关专业,并获得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

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录: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二)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三)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四)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或者解聘的;

(五)曾因违反消防救援机构管理规定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七)被军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

(八)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劳动合同

(一)运城市消防救援局按照规定与被录用政府专职消防员签订合同,消防队员首次订立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消防文员首次订立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劳动合同到期需延续劳动合同的,经考核合格,双方协商确定续签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应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性质、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工作纪律、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及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宜。


五、待遇保障

(一)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等级规定、等级年限、职务设置、工资标准和晋级晋升办法按照《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政府专职消防文员的入职工资标准不低于运城市同等学历事业编制人员转正定级的工资标准,工资增长机制由运城市消防救援局制定。

(二)运城市消防救援局为政府专职消防员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为其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在队期间工作表现突出的,可发展为党(团)员,可参加支队开展B证及A证车辆驾驶、无人机驾驶等技术培训。

(四)合同期内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因公受伤、致残、患重大疾病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抚恤和社会保障事宜。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按照程序申报。

(五)每年享受一次免费体检。

(六)政府专职消防员在运城市范围内享受交通出行、医疗、子女教育、景区游览等方面社会优待政策。

(七)劳动合同签订后,被录用人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模式,消防队员实行24小时驻勤备战,消防文员实行8小时工作制。

(八)劳动合同一式两份,运城市消防救援局和政府专职消防员各持一份。


六、招录程序

招录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心理测试、体格检查、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消防文员不参加)、笔试及面试、政治审核、公示、录用、递补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关注“运城专职消防员招录”公众号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8月19日至2026年8月28日,为期10天,期间报名人数与招录计划的比例达6:1时报名系统自动停止报名。

招录对象凭注册账号、密码登录报名系统进入相应报名通道。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证件照片和居住证、退伍证等图片。报名证件照片包括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须为蓝色或白色背景,295×413像素,jpg或jpeg格式)和身份证照片(横向拍摄身份证正、反面,身份证须整体处于居中位置,不留边框,确保清晰,jpg或jpeg格式),年龄放宽至24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须提交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2年以上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证明。

(二)网上初审

市消防救援局招录办公室对招录对象报名信息进行初审,确认招录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招录对象报名后可登录招录平台查询网上初审结果。网上初审前,招录对象可修改报名信息或注销注册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须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事由,经招录办审批后,自行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审核或注销后再次注册报名。

(三)资格审查

招录对象根据网上初审结果,按照通知要求,本人携带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立功受奖等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复核。年龄放宽至24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须提供本人2年以上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证明和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材料。通过复核的,须签订《自愿参加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承诺书》,并在《招录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拒不签字的,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录条件范围的,复核不予通过。

(四)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每名招录对象只有1次考核机会。心理测试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五)体格检查

在运城市具有三甲以上资质的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消防文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不合格的不予招录,体检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检的,经市消防救援局招录办公室同意,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以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六)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消防文员不参加)

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6年度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附件)执行,均实行量化评分。其中:体能测试单项有效成绩为1分~15分,总成绩最高40分。岗位适应性测试单项有效成绩为2.5分~10分,总成绩最高40分。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任一单项未取得有效成绩的,不予招录。

(七)笔试

消防队员笔试内容为政府专职消防员有关的法律常识和相关文件(包含有关于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方面的内容),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不予招录。

消防文员笔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考核《山西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劳动法律法规、基础常识、逻辑能力、行政要闻等相关知识及关于政府专职消防员有关的法律常识和相关文件(包含有关于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方面的内容)。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招录。

(八)面试

面试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面试工作规程组织实施,重点考察招录对象应变能力、语言表达、岗位认知、仪表举止等素养。面试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九)政治审查

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政治考核要求进行。重点考核招录对象政治面貌、个人征信、宗教信仰、政治言行、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和现实表现,核查了解其家庭成员、配偶父母、未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的政治背景和违法犯罪等情况。不符合政治考核有关规定的,不予招录。

(十)公示及录用

招录对象的总成绩进行排名。

消防队员:根据考核成绩排名(总分120分)=体能测试成绩40%+岗位适应性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计算总成绩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照不超过招录计划120%的数量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消防文员:根据考核成绩排名(总分100分)=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总成绩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照不超过招录计划120%的数量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招录对象录用前须签订《政府专职消防员拟录用对象承诺书》,拒不承诺的取消录用资格。

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对公示期间主动放弃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从公示的待补录人员中按排名顺序补录,办理备案后产生的空缺计划不再补录。


七、入职培训

政府专职消防员须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由运城市消防救援局组织实施。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培训时间不少于6个月;消防文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岗前培训(试用期)分为集中培训和岗前适应训练。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集中培训的时间为3个月。培训内容为:思想政治教育、条令法纪教育、灭火救援理论学习、队列训练、体能和技能训练等。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岗前适应训练时间为3个月。岗前适训练培训内容为:思想政治教育、条令法纪教育、业务知识与技能、岗位适应训练等。岗前适应训练期间,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不得安排承担一线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

运城市消防救援局组织实施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岗前培训(试用期)结业考核,并出具《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入职培训结业鉴定表》。考核合格的,完成等级评定工作,填写《政府专职消防员入职登记表》。培训考核不合格,或者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予以淘汰。

消防文员入职培训时间为30天。培训内容为:思想政治教育、法律法规学习、作风纪律培养和业务培训等。培训结束后,运城市消防救援局组织实施政府专职消防文员入职培训(试用期)结业考核,出具《消防文员入职培训结业鉴定表》。考核合格的,填写《政府专职消防员入职登记表》。培训考核不合格,或者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予以淘汰。

对培训期间主动放弃的,予以淘汰,可以从公示的待补录人员中按排名顺序补录。

入职培训期间,对培训人员组织开展政治考核复查、体格检查复检、心理测试复测。复查复检复测任何一项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八、纪律与监督

消防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运城市消防救援局纪检组全程监督。此次招录不指定考核选拔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市消防救援局招录办公室设置政策咨询和监督电话,及时解答有关咨询,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运城市消防救援局招录办公室监督电话:2281315(工作日工作时间受理)。


报名入口:“运城专职消防员招录”微信公众号

附件:体能测试及岗位适应性测试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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