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度面向全州基层法院逐级遴选法官公告-四川-遴选-2026-备案员额制-甘孜藏族自治州-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

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度面向全州基层法院逐级遴选法官公告

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度面向全州基层法院逐级遴选法官公告

招聘2人1个岗位

查看职位表
报名时间
2026/8/28 -2026/9/2
笔试时间
2026/9/5

为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优化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关于完善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开展2026年度面向全州基层法院遴选法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职位

面向全州各县(市)人民法院逐级遴选员额法官2名。


二、资格条件

(一)报名参加本次遴选,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

3.在基层法院担任法官3年以上(含员额制改革前任职经历);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80年8月28日及以后出生);

5.近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审判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已经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取得A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

8.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为三级法官及以上;

9.近三年办案效果较好,在本院办案考核中居前列,没有重大瑕疵及冤假错案情况,未因案件办理产生负面影响或被处分等情况。

10.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机关工作1年以上。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2023年以来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8.无正当理由未完成2025年度基本办案任务的;

9.因健康状况无法胜任员额法官岗位工作的;

10.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所在单位的职位;

11.其他不适宜担任州法院员额法官的情形;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为2026年8月28日至2026年9月2日。

1.报名审查。报考者自愿申请并经所在法院党组同意后,填写《2026年度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逐级遴选法官报名推荐表》(附后),准确、如实填写后,同时提交本人近3年办案情况于所在法院政治部。

各县(市)人民法院应充分尊重本人报考意愿,由政治部会同本院审管办、督察室等部门,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在报名推荐表上加盖印章,于9月2日前报州法院政治部。

2.发放准考证。准考证由州法院制作,并通过相关县(市)人民法院发放至考生本人。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分析案件事实、归纳争议焦点、正确适用法律、制作法律文书等实际办案能力,不指定复习范围。笔试开考比例为3:1,若未达到开考比例,经中院党组研究可放宽至2:1。

笔试时间为2026年9月5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在笔试当天,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由州法院在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并结合实际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2.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与遴选计划名额之比为3:1(开考比例放宽为2:1的职位,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与遴选计划名额之比按2:1把握)。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计划规定比例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由州法院在合格分数线范围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当天放弃的,不再递补。

面试当日,考生凭面试通知单、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不再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逻辑分析、归纳提炼、沟通表达、仪表仪态等方面与州法院法官职位的适应程度。面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核

考核由州法院组织,一般考核报名人员的办案能力、司法业绩和职业操守,采取提取报名者近2年业绩考核结果,并由报名者自行提供近2年本人承办案件的庭审录像、裁判文书、调研论文各1份,由州法院审判委员会进行评价。考核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四)差额考察

1.面试及考核结束后,由州法院公布考试总成绩。按照2:1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并告知本人(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2.考察工作由州法院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职位匹配度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素养、政治表现,重点考察是否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能否依法履职、公正司法,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考察可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结束后由州法院党组综合考虑考察情况和人岗相适等因素,集体研究以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五)体检

体检由州法院负责组织,在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的标准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州法院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原则上应递补一次。

(六)顶岗试用

体检合格并经州法院党组研究确定顶岗试用人员,顶岗试用时间为3个月。因顶岗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任职

拟任职人选,由州法院党组综合考察情况和人岗相适度等因素,经集体研究确定,并在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和拟任职人选所在法院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所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职,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任职。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州法院逐级遴选员额法官工作,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在遴选过程中有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州纪委派驻州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举报,举报电话:0836-2811219。

对于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遴选资格,情况严重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公告由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836-2811193

州法院督察室:0836-2812434

职位表.xls
四川粉笔
四川粉笔微信号
认证官方微信号
其他分校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甘肃
广东
广西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山东
上海
陕西
山西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