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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临床医院关于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的公告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临床医院关于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的公告

招聘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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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7/24 -2026/8/7 16:00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6个岗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6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及以下,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放宽至40周岁,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可放宽至45周岁,时间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放宽,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即可,同时专业需符合岗位及资格一览表要求(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对学历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


三、用工方式和人员管理

录用人员采用劳务派遣形式用工,录用人员须接受用工单位的管理,并遵守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薪酬待遇

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五险一金,具体工资等待遇情况面议。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7日16:00截止。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岗位及资格一览表》(附件1)。

附件1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G06MBd4KgIjGEGSoRNarNw?pwd=6iy4提取码:6iy4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邮箱:ZZRSK99@163.com。

3.报名材料:

(1)《岗位报名表》(附件2)。

附件2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5VGujlJYMKsZ-WkBOC1eRQ?pwd=vssr提取码:vssr

(2)身份证国徽面和人像面。

(3)毕业证、学位证(与报名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且毕业证书上显示为一级学科专业,在报考岗位明确要求为二级学科专业的岗位时,需提供由毕业学校(学院)出具的研究方向说明或相关佐证材料。

(6)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

(7)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在培证明。

(8)报考信息科技术人员岗位的2024年和2025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需要上传由本人签字的《2024年和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附件3)及社会保险网个人参保查询信息截图。

附件3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ynznRmYlvxTVWrJvWajxBg?pwd=twqw提取码:twqw

(9)其他证明材料(包括职称证、劳动合同以及招聘岗位要求所需的相关证明等)。

提醒考生注意:请将以上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报名邮箱,邮件命名为报考岗位+姓名。

(二)资格审核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临床医院组织人事科负责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三)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由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临床医院统筹组织实施,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1.确定面试人选

(1)报名人数在1:5(含)比例内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报名人数超过1:5比例的,按照公开招聘程序先行初试筛选,最终在初试筛选成绩到达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5(含)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初试筛选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5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如在同一招聘岗位的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在初试筛选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初试筛选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

2.初试筛选

(1)初试筛选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初试筛选成绩确定:初筛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考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须确保招聘期间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面试、体检等招聘录用程序的,后果自负。

(2)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等。

(3)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并在面试考点内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情况,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因青霉素、头孢、中药等过敏史不能从事临床工作的,或存在人格缺陷及其他精神疾病的,医院将取消入选资格。

体检合格的考生,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五)公示

对各环节考试成绩及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医院公众号及医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被派遣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临床医院工作。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31-86097404

医院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南京大街728号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临床医院

来源:组织人事科

供稿:车福红

初审:王佳睿、车福红

复审:李春艳

终审:杨宏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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