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县2026年公开招聘社区就业服务专员(公益性岗位)公告-吉林-2026-体制内直签非编-松原市-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派遣/临时/购买服务等-前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前郭县2026年公开招聘社区就业服务专员(公益性岗位)公告

前郭县2026年公开招聘社区就业服务专员(公益性岗位)公告

招聘41人30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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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8/10 08:30-2026/8/13 17:00

  为进一步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充实基层就业服务力量,提升基层就业服务质效,根据《关于配备社区就业服务专员的通知》(吉人社联〔2026〕40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就业服务专员41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为前郭县30个社区公开招聘社区就业服务专员41名。各社区岗位配备及岗位职责详见《前郭县2026年公开招聘社区就业服务专员(公益性岗位)岗位明细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资格限制

  2026年8月1日前户籍在前郭县,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依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5月10日印发的《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帮扶工作的通知》),符合以下七类情形之一即可报考:

  1.下岗失业人员:原国有(含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信)》记载信息为准。

  2.大龄失业人员:城镇户籍(原则上按户口簿首页住址为准)及城镇常住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且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

  3.残疾失业人员: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4.零就业家庭成员:经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

  5.低保失业人员: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6.失地农民: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

  7.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及以上未就业(从未有过就业经历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年龄计算时间节点以2026年8月1日为准,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相关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已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已办理营业执照及相关法定登记手续,或在各类市场主体中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监事、理事、联络员或负责人等任何职务的;

  3.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4.原国有(含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已领取三年社保补贴的人员;

  5.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累计申领满36个月的;

  6.正在从事或曾从事人社部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的;

  7.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特别提示:报考人员须先行完成失业登记,办结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后,方可参与本次报名。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在常住地(以乡镇、街道为辖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完成认定后出具《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仅限填报一个岗位,报名前须仔细研读本公告,认真核对自身资格条件,审慎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变更报考岗位。报考人员对所填报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因材料虚假、缺失、有误造成无法报名、聘用等后果的,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报名时间:2026年8月10日至2026年8月13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三)报名地点:前郭县就业服务中心一楼大会议室。

  (四)报名所需材料:(所有复印件均需本人签字)

  1.下载填写《前郭县2026年公开招聘社区就业服务专员(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必须本人亲笔签名;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4.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每张照片背面清晰写明姓名及报考单位和岗位名称;

  5.本人《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需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6.《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2份;

  7.对应身份的就业困难佐证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需提供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保家庭成员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零就业家庭人员需提供零就业家庭认定相关材料;失地人员需提供乡(镇)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征用协议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及学信网学历证明等佐证材料;原国有(含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需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8.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打印的个人投资任职情况查询报告(查询流程详见附件3)一份;

  9.曾有工商经营记录的人员,需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注销或变更备案证明;

  10.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保参保证明(无单位缴费记录)一份。

  (五)资格审查:

  现场初审:工作人员现场核验报考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社保缴纳情况、工商登记信息、失业保险申领等资格条件,初审不合格直接取消报名资格。

  全程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安置全流程,现场初审结果不作为最终聘用依据。任一环节查实报考人员存在资格不符、材料造假、隐瞒关键信息等问题,立即取消其报考及聘用资格,并依规追责处理。

  四、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设置笔试、面试两个考核环节,不收取报名及考试费用。

  (一)笔试

  笔试不设开考比例,不设及格线,凡报名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均可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领取地点为前郭县就业服务中心公益岗管理科。笔试结束后在前郭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笔试成绩。

  (二)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数不足1:3比例的,该岗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公告为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顺序通过考生当场抽签决定,面试现场打分,现场公布,满分100分。

  (三)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城市社区(含前郭镇所辖社区)岗位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乡镇社区岗位以本乡镇户籍者优先,如户籍同为本乡镇或均非本乡镇,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出现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审核不合格等情形造成岗位空缺的,可按总成绩排名依次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进行递补。

  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报名预留电话畅通,招聘相关通知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送达,短信发送即视为通知到位。因个人通讯不畅、未及时查看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公示与聘用

  考试成绩及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前郭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反映相关问题须实名、实事求是,并提供详实可查的线索。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安置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安置,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待遇标准及聘用期限

  (一)岗位待遇。

  聘用人员待遇按照吉林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相关政策执行,社区就业服务专员月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社会保险由街道(乡镇)和个人按规定缴费比例分别承担。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90号)有关规定,对开发社区就业服务专员的街道(乡镇)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社会保险补贴涵盖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统一为聘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用由各用人单位自行承担。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方式执行。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聘用期限。

  街道(乡镇)与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协议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最长期限为3年,期满聘用协议自动解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补贴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补贴期满后,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员仍无法实现市场化稳定就业的,可按政策程序再安置一次。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签订的用工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七、人员管理

  社区就业服务专员由社区使用,日常管理由所在街道(乡镇)和社区负责,业务上接受人社部门指导,严禁随意抽调、混岗混用。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严格履行用工管理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及公益性岗位实名制数据库,加强日常考勤和管理,全面掌握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情况和领取补贴情况。

  人员管理实行终身核查机制,资格核验覆盖报名、考试、公示、聘用、在岗管理全周期,聘用上岗后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立即解除用工协议,予以清退出岗。

  聘用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单方终止聘用协议,及时向县就业服务中心报备,停止发放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的;

  4.入学、服兵役、死亡或移居省外、境外的;

  5.无正当理由长期脱岗、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开展岗位工作的;

  6.擅自委托他人顶岗、替代本人开展工作的;

  7.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信息骗取聘用资格的;

  8.在岗期间存在违法行为或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

  9.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或在各类市场主体中任职的;

  10.存在其他法定不适宜继续聘用情形的。

  政策咨询电话:0438-6826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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